蘭州鐵路監(jiān)管局約談中國鐵路蘭州局、青藏集團公司等4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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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蘭州局集團公司、青藏集團公司、敦煌鐵路公司和蘭渝鐵路公司等4家單位所屬部分線路未取得鐵路GSM-R頻率許可等問題,蘭州鐵路監(jiān)管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4家單位開展了鐵路專用設備監(jiān)管約談。
一是宣貫法律法規(guī)。向被約談企業(yè)說明了本次約談事由和約談依據,通報了上述4家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再次宣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鐵路無線電臺站設置和頻率使用審核辦法》、《鐵路機車無線電臺執(zhí)照核發(fā)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二是明確整改要求。就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鐵路GSM-R頻率使用許可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要求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GSM-R頻率許可辦理工作,不斷學習無線電許可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源頭管控,以本次約談通報的問題為戒,舉一反三,眼睛向內,認真分析企業(yè)自身存在的不足,確保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所有GSM-R頻率行政許可的補辦工作。三是確定整改方案。被約談單位逐一就自身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陳述說明,并從深刻汲取教訓、強化法規(guī)學習、壓實責任落實、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源頭管控等方面制定了具體的整改方案。

圖為約談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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