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2024年5月12日,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集二線二連車站發生調車脫軌鐵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后,二連車站未按規定上報事故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四條和《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第十八條的規定。
2024年12月16日,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對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二連車站給予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瞞報事故信息的3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罰款5000元、6000元、6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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