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發現,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在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不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12月18日,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罰款43.836萬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22357元、21054元、1303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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