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湖北鑫泰鋼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在京廣線花園站10道貨物線使用挖掘機裝載廢鋼作業中,挖掘機軋死一名作業半徑內的拾荒者,構成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湖北鑫泰鋼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負主要責任。馮某某作為湖北鑫泰鋼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2024年12月5日,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予湖北鑫泰鋼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處4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予馮某某處1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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