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鐵路監管局積極推進遼寧省鐵路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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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鐵路監管局持續加大與遼寧省司法廳、交通運輸廳、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等單位和部門的協調力度,推進遼寧省鐵路立法取得重大進展。11月24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遼寧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最大亮點,就是第1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公安機關建立受理報警求助協作機制,將報警求助納入地方公安機關110報警電話受理范圍。這就為鐵路安全突發事件報警求助提供了法律遵循,既解決了報警人普遍不知曉鐵路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和受理部門的問題,又有效地利用了現有報警電話公共服務資源,讓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在第一時間了解情況、開展工作,為化解險情爭取時間,從而更有效地保障鐵路安全。
《條例》還強調了以下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省及鐵路沿線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鐵路監督管理部門、鐵路運輸企業按照各自職責,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建立綜合整治“雙段長”工作機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二是進一步細化線路安全措施。為營造整潔有序的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條例》對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內禁止行為范圍、安保區內既有設備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鐵路線路兩側輕質建筑物或構筑物安全防護措施落實等方面進行了細化。三是進一步規范建設和運營行為。針對鐵路建設、運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鐵路建設工程,以及道路與鐵路并行路段的建設中,安全管理與相關責任進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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