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季度,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精神,持續加強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鐵路專用設備相關行政許可辦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依據《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管理辦法》(國鐵設備監〔2014〕27號)、《2017年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計劃》(國鐵設備監〔2016〕188號),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規定,依法對哈爾濱市科佳通用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中車哈爾濱車輛有限公司、沈陽鐵路局吉林車輛段龍潭山檢修車間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25項,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3份。同時要求相關企業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措施和整改情況及時報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將結合履職工作實際,適時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F將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2017年3季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結果
序號 | 企業名稱 | 許可類別 | 檢查時間 | 檢查依據 |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 監管措施 |
1 | 哈爾濱市科佳通用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基礎設備(信號) | 7月11日至14日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鐵路通信信號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4〕15號) | 1.安全管理制度中崗位職責和權限不明確。 2.對全體員工培訓不到位,無培訓總結分析。 3.企業售后服務不完善,報修反饋不及時。 4.設備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部分設備記錄未按要求進行確認和記錄。 5.技術文件管理不到位,缺少電務通訊板總成圖紙。 6.外購件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缺少潮濕敏感器件識別和控制措施。 7.入廠檢驗記錄填記不規范,部分記錄無檢驗員章。 8.設計變更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變更評審單中均沒有涉及安全方面的分析和驗證,三防車間新上涂膚設備未進行必要的工藝變更評審。 9.工藝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元器件插裝車間兩個座椅沒有接地鏈。 | 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
2 | 中車哈爾濱車輛有限公司 | 機車車輛 (貨車) | 9月12日至15日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3號)、《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4〕19號) | 1.作業指導書制定不規范,部分內容不符合要求。 2.特殊崗位人員管理不到位,沒有對員工個人進行勝任崗位評價。 3.設備養護維修不到位,數控車輪車床左端卡爪油缸漏油未及時處理。 4.設備大修計劃落實不到位,未兌現集控單車試驗器和微控單車試驗器2017年第二季度實施大修計劃。 5.企業內審不規范,2017年4月公司內審2件不合格項整改無驗證記錄。 6.技術標準管理不到位,新標準生效時未明確舊標準作廢。 7.生產特殊過程控制不規范,《轉向架搖枕側架油漆涂裝特殊過程確認表》驗證項目缺少溫度、濕度項;部分記錄未提供詳細的驗證記錄。 |
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
3 | 沈陽鐵路局(吉林車輛段龍潭山檢修車間) | 機車車輛 (貨車) | 9月26日至29日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3號)、《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4〕19號) | 1.兩個維修許可證已過期,過期時間為2017年7月12日。 2.部分探傷質量檢查人員業務能力不能滿足相關要求,無鐵路部門頒發的探傷資格證書。 3.檢測設備維護不到位,車輛整車限界檢測裝置局部變形,影響檢測精度。 4.未編制重要零部件及原材料入廠復檢復驗的檢驗文件。 5.外包方管理不規范,緩沖器大修開具合格證單位與外包清單、認證單位不一致。 6.質量目標管理不規范,2017年產品質量指標未按標準流程下發。 7.技術標準更新管理不規范,部分作業指導書沒有下發正式通知。 8.關鍵工序控制不到位,未將輪對探傷列為關鍵工序,關鍵質量控制點操作性不強。 9.生產特殊過程控制不規范,特殊過程確認記錄中無技術標準、無檢驗結果,未提供詳細的驗證記錄。 |
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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