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新余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專用鐵路洋坊站未采取措施消除車輛溜逸事故隱患。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2024年12月13日,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責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處罰款人民幣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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