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7日,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向塘西車站發生車輛沖突、脫軌鐵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發送后,南昌南車輛段安全科科長劉某某瞞報事故,沒有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擅自進行處理。上述行為違反了《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11月28日,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對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南昌南車輛段作出罰款人民幣10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劉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4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