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監管局約談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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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蘭州鐵路監管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就烏魯木齊局集團公司貨運系統近期先后發生多起事故,暴露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貨運基本規章和作業標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依法對該集團公司進行了安全生產約談。
約談會上,約談方向被約談方說明了約談事項和目的,通報了烏魯木齊局集團公司貨運系統目前存在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被約談方就約談事項進行陳述說明,深入剖析了原因,提出了整改方案。經雙方討論分析,約談方要求被約談方: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制定更加切實可行的整改落實措施;二是提高思想認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切實增強抓好安全風險防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三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鐵路安全各項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貨物安全檢查制度,強化貨物安全檢查設備配置和管理運用,加強貨物裝卸安全管控,確保轄區鐵路運輸持續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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