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鐵路監管局強化法治思維 提升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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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鐵路監管局在履職監管實踐中,不斷強化法治思維,著力在行政執法制度建設、隊伍建設、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上下功夫,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夯實基礎,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制度體系。研究制定了投訴舉報調查處理工作程序、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實施細則、合法性審查辦法等7項制度。細化執法人員管理、文書使用規則、執法辦案等工作流程,規范自由裁量權,明確了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探索建立分級審核制度,要求案件處理意見首先要在主辦處室內部進行討論審議,通過后交由執法辦和局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形成最終審查意見,再送分管局領導審核,重大疑難案件則提交局務會討論決定,有效防范執法風險,推動全局執法工作規范化。
二是加強培訓,注重執法隊伍建設。結合執法隊伍實際,開展全員執法業務培訓。一方面,定期聘請知名律師、教授和政府法務人員,開展執法實務培訓。購置法律法規書籍,編印行政執法手冊,分類匯總鐵路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執法人員學習提供具體指導和參考樣本。另一方面,在執法實踐中根據案件性質,安排業務處室人員參與案件調查和處理,熟悉辦案流程和要求,培養各部門執法骨干。
三是暢通渠道,全面掌握監督檢查和執法信息。召開轄區企業行政執法座談會,明確企業對鐵路違法事件的報告內容和時限要求;注重從日常監督檢查和運輸企業動態報送的外部環境隱患問題中發現違法案件線索,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調研和執法工作。
四是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影響鐵路安全的突出問題。以“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為契機,先后對在建寶蘭客專蘭山隧道等7個隧道施工質量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相關施工單位實施行政處罰。針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違法施工突出的情況,開展集中打擊行動,下發處罰決定書17份,處罰金額80余萬元,安全約談8個單位,有效遏制了違法施工勢頭。
五是創新方式方法,發揮協同監管效能。加強與轄區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鐵路企業的信息交流、業務聯系、情況通報,建立協同聯動機制。與寧夏回族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解決了平汝支線十余年未解決的沿線環境安全隱患10處;與新疆烏魯木齊市、烏蘇市、沙灣縣以及新疆建設兵團等政府部門聯系協調解決了蘭新客專、蘭新鐵路、烏魯木齊樞紐六道灣線、奎北鐵路等15起沿線環境安全問題。

蘭州鐵路監管局添乘高鐵列車檢查蘭新高鐵沿線安全環境和防洪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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