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創新監管方式 嚴格規范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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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鐵路監管局按照“加強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鐵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職責要求,圍繞依法履職,規范和加強行政執法,制定了《蘭州鐵路監管局“打非治違”行政執法檢查標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蘭州鐵路監管局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對照《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及鐵路行業監管規章制度,逐條梳理鐵路安全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程序等,對鐵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教育培訓、鐵路專用設備、作業場所安全控制、鐵路建設質量安全及“打非治違”突出問題等7個方面、19項檢查項目、79條檢查內容,逐項列出檢查標準、檢查職責和執法權限。
2014年11月初至12月中旬,蘭州鐵路監管局結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按照新制定的執法檢查標準,對轄區內蘭州、烏魯木齊鐵路局、青藏公司、蘭新鐵路新疆有限公司、蘭新鐵路甘青有限公司、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等鐵路運輸企業集中開展了行政執法檢查,深入格爾木、西寧、拉薩、銀川、中衛、蘭州、哈密、烏魯木齊地區主要行車處室、站段、施工單位,檢查單位共113個,參加執法檢查人員102人次,發現736件安全隱患,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35份。 通過與各單位集中交換意見,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當場在《整改通知書》上簽字。相關責任單位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了蘭州鐵路監管局。
按標準規范執法檢查,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也對監管局全體干部普遍進行了一次依法行政知識和監管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使職權法授、程序法定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深入人心,增強了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依法行政執法的信心。相關企業也受到了一次生動的現場普法宣傳教育,進一步認識到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和安全主體責任。
為進一步創新安全監管機制,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和工作程序,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今年蘭州鐵路監管局將著重做好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探索履行監管職責的形式、方法,研究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二是制定完善監管計劃。根據監管職責和鐵路行業特點,結合“春運”、“兩會”、“暑運”、“防洪”等重點敏感時期,制定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三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進一步細化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標準,逐步過渡到行政執法權力清單制度。四是根據工作計劃提前安排布置,做到監管檢查工作有計劃、有標準、有過程、有結果。五是對每次的監督檢查要分析、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好的做法,不斷完善和提高監管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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