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根據《鐵路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國鐵安監(2018)84號)和《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安全生產約談實施細則(試行)》(蘭鐵監執法(2019)4號)有關規定,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就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對包銀高鐵(寧夏段)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依法對寧夏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銀川工程建設指揮部等8家單位進行集中行政約談。
約談中,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就寧夏回族自治區審計廳派出審計組對包銀高鐵(寧夏段)項目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通報,聽取了被約談單位關于問題原因分析、主要教訓、整改措施等情況匯報。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要求被約談單位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參建單位主體責任,認真研究部署并扎實推動審計問題整改工作,以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為契機,持續完善工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鐵路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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