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鐵路行業監管履職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信息分類
1.鐵路行業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
2.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行政處罰決定;
4.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6.鐵路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管信息;
7.鐵路安全生產、客貨運輸、工程質量、設備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8.相關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9.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0.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一并納入國家鐵路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
(三)獲取形式
通過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地區局專欄、政務微博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將在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局公開辦)負責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局公開辦提出,并以書面形式填寫《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局公開辦代為填寫《申請表》。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1.當面申請
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后,到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接待室當面提交。當面申請時申請人應出具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現場當面申請時,如書寫確有困難,工作人員可以代為填寫《申請表》。
接待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和政路129號一樓接待室,接待時間: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2.郵寄信函申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實填寫《申請表》后,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局公開辦(信封左下角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和政路129號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公開辦
郵政編碼:730030
(三)受理答復時間
1.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
(1)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表》的,以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收到《申請表》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局公開辦負責人同意后,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三、申請人權利義務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國家鐵路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國家鐵路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人對申請答復內容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惡意修改和使用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相關工作機構及聯系方式
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和政路129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的8:00-12:00,14:00-17:30
郵政編碼:730030
聯系電話:0931-4975183 傳真:0931-4975109 電子郵箱:lanzhoudiquju@nra.gov.cn
附件: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