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監管局與廣東省交通廳聯合制發《粵港澳大灣區動車組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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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督管理司指導下,日前,廣州鐵路監管局會同廣東省交通廳組織有關單位認真研究并經多方論證完善,聯合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動車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以規范性文件進行發布。
《管理辦法》按照“需求牽引、創新驅動”原則,立足粵港澳大灣區軌道交通發展實際,聚焦廣州、深圳都市圈自主運營動車組管理工作,重點圍繞設計管理、技術管理、維修管理等方面,規范項目立項、方案評審、樣車試制和評審、新造技術、運用技術、零部件和加裝改造等環節管理,理順設計和技術管理流程,打通車號管理、監造管理等堵點卡點,著力構建具有粵港澳大灣區特色的動車組統型和管理新模式。
作為全國首個區域性軌道交通涉及機車車輛行政監管的規范性文件,首個探索與地方政府建立完善開展動車組方面協同監管的試點文件,《管理辦法》的出臺具有里程碑意義,代表著國家鐵路局及地區監管局在創新推動動車組統型以及互運、互聯、互通、互維管理模式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為粵港澳大灣區軌道交通“四網融合”和互聯互通試點率先突破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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