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發現,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未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6月19日,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有關規定中從輕裁量等級的規定,責令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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