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發現,中鐵路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簽字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以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5年6月20日,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一項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附件第七類第132條較輕裁量階次的規定,責令中鐵路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20000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附件第七類第132條較輕裁量階次的規定,對中鐵路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286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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