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發現,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在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存在違法分包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2025年6月12日,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有關規定中從輕裁量等級的規定,責令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5422元、罰款72942元的行政處罰。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有關規定中從輕裁量等級的規定,對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罰款4011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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