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發現,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在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存在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以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2025年1月16日,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有關規定中一般裁量等級的規定,責令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有關規定中從輕裁量等級的規定,對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825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