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懷化雄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益湛鐵路K2+280-K2+470左側進行邊坡溜坍整治施工作業時,一名作業人員被坍體砸傷掩埋導致死亡,構成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懷化雄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經調查,懷化雄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存在工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為,導致該事故發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
2024年12月16日,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二條第四項、附件第五類第89條較輕階次之規定,對懷化雄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3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以及《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附件第五類第53條較輕階次之規定,對懷化雄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處2.3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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