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K511次(上海南-海口、長沙車輛段配屬、編組17輛)到達廣州局湛海線海安南站后,使用調車方式利用粵海鐵2號渡輪過海運輸,調車機頂送13至17位計5輛車通過棧橋進入船艙時,棧橋線路上的活動短軌在13位車輛(YW676717)運行方向第3位輪對通過時突然翹起,撞擊該車后部轉向架上的彈簧托梁,將彈簧托梁與搖枕吊軸間的兩條連接螺栓切斷。列檢作業人員在海口站漏檢未對故障車輛進行處理,故障車輛繼續編入K512次,運行中車輛部門通過TVDS發現故障信息后,列車在廣州站停車檢查不到位,未對故障車輛進行處理,繼續放行,直至英德站停車檢查確認車輛故障并做甩車處理,構成鐵路交通一般事故。為督促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于8月10日組織事故相關單位海口綜合維修段、長沙車輛段、廣州車輛段、中鐵二院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工務部、車輛部、安全監察室開展了安全生產約談。
被約談企業對事故的原因進行了深入剖析,對事故暴露出問題進行了深刻反思,表示將加強安全風險研判,加強棧橋線路設備維護,核查設計缺陷,制定整改措施,補齊客車安全管理短板、專業管理短板,徹底排查事故隱患、堵塞漏洞,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約談人員明確指出了部分單位未深刻吸取“3.30”事故教訓,前期安全生產大檢查走過場,安全管理存在盲區,現場失控、設備失修、專業管理松懈、作業漏檢等問題。約談人在肯定企業事故原因分析、檢視問題、制定整改措施等方面所做努力的同時,對約談企業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強化憂患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要落實問題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扭轉安全被動局面;三是建議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專業部門聯合組織對海口輪渡的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保障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