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達州工務段未按照規定檢查維修其管護的鐵路橋梁吊圍欄支架設備,導致吊圍欄支架嚴重銹蝕、斜支角鋼脫落的嚴重安全隱患未被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消除,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的鐵路交通一般事故并負事故主要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8月12日,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責令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達州工務段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處4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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