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發現,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中使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建筑材料,存在不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3月26日,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66742.75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及《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作出處3470.62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