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季度,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據《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國鐵設備監函〔2021〕3號),檢查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2家,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2份, 并要求相關企業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將整改措施和整改情況及時報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現將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2021年1季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結果
| 序號 | 企業名稱 | 許可類別 | 檢查時間 | 檢查依據 |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 監管措施 |
| 1 | 北京瑞維通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機車車輛 | 2021年3月16日至18日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號)、《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9〕18號) | 1.特殊崗位人員管理不到位。 2.工藝管理不到位。 3.采購和外包項目管理不到位。 4.工裝設備管理不到位。 5.管理體系不完善,執行不到位。 6.關鍵工序與特殊過程管理不到位。 | 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2021 年第1號),限期整改。 |
| 2 | 中車資陽機車有限公司 | 機車車輛 | 2021年3月30日至4月1日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號)、《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9〕18號) | 1.設備使用管理不到位。 2.零部件采購管理不到位。 3.標準更新不及時。 4.工藝文件編制不完善。 5.產品信息標識卡控不到位。 6.售后服務信息管理不到位。 | 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2號),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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