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安全,在鐵路線路兩側劃出一定的范圍,除必要的鐵路施工、作業、搶險活動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此范圍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取土、挖沙、挖溝;采空作業;堆放、懸掛物品;燒荒、放養牲畜和種植影響線路安全和行車嘹望的樹木等植物;不得向此范圍內排污、排水、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質。這一范圍叫做線路安全保護區。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范圍是: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區,不少于15米。
在高鐵線路上,高速列車運行速度高,線路受損害后,發生事故的后果會更加嚴重。因此,在高速鐵路上尤其要保證線路安全。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標識牌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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