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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鐵路局出臺《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暫行辦法》 | |
| 來源:國家鐵路局 日期:2016-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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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規范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促進鐵路工程建設市場健康發展,近日,國家鐵路局印發《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暫行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共五章、二十六條,從適應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貫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出發,強化國家鐵路局鐵路行業監管職能定位,明確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職責分工,規定了監管方式和要求,細化了監管主要內容。同時,辦法也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市場秩序監管提供了參考依據。 該辦法在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了鐵路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的意見,數次召開專家研討會集中聽取有關方面專家的意見,并借鑒了部分行業和地方的監管經驗。辦法的出臺,將為進一步規范開放、競爭、公平、有序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公眾可登陸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主頁《法律法規》或《工程監管》欄目查詢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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