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沈陽軌道客車廠):
我局2025年05月08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機車車輛(YW25T、YZ25T普通客車,0301)維修(A4修)許可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理由如下:
不符合《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3號,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號修改)第八條規定的條件,申請材料未能證明“具有能夠持續批量維修和保證維修質量的生產設施、設備、工藝裝備等完備的技術基礎條件,具有能夠驗證維修質量的計量、檢驗、試驗手段”。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鐵路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注: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11月03日為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之內。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