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中車時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我局2024年12月24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機車車輛(GMC-48JS鋼軌及道岔檢修車,0502)制造許可申請(生產地址: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港務大道西段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理由如下:
不滿足《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4〕19號)第七條取得制造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六)具有能夠持續批量制造和保證制造質量的生產設施、設備、工藝裝備等完備的技術基礎條件”和“(七)具有能夠驗證制造質量的計量、檢驗、試驗手段”。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鐵路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