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寶橋集團有限公司:
我局2025年11月5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申請,經審查,符合《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32號修改)規定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具體內容如下:
準予你單位生產直向通過速度≤160km/h合金鋼轍叉(具體型號見附件),并向你單位頒發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31年1月3日。生產許可證與直向通過速度≤160km/h高錳鋼轍叉生產許可證合并頒發,證書編號為TXJC2025-10028。原有許可證書TXJC2024-10028收回。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之內。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