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科技獎勵推薦工作要求,為做好國家鐵路局推薦2017年度國家科技獎勵項目的有關工作,現就征集鐵路科技項目參評國家科技獎勵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項目的基本條件
1.推薦國家科技獎勵項目的種類為國家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2.推薦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于2014年
1月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3.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推薦。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
5.2015、2016年度已獲國家科技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17年度國家科技獎推薦項目的完成人。
6.曾推薦參加2016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但未獲獎的項目,本年度不得再次推薦。
7.已經通過其它渠道獲得推薦資格的項目,我局將不再重復推薦。
二、具體要求
1.符合推薦條件的項目完成單位,應按照《國家科技獎勵推薦書》要求,認真填寫2017年度國家科技獎勵推薦書,推薦書模板以國家獎勵辦公布的版本為準。國家鐵路局網站(m.griceusryfarms.com)科技管理欄目——科研成果管理中將轉載相關內容。
2.推薦項目材料要求客觀、準確,申請人及申報單位要
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出具推薦函1份。
3.請各申報單位務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材料送至我局科技與法制司,項目推薦書(含主要附件)一式2份,包括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同時以光盤形式報送電子版材料。未通過我局推薦的,項目申報書退回申報單位。
聯系人及電話:于 洋010-51897712
劉曉冬010-51897872
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
2016年11月3日
附件: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手冊(含推薦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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