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北京鐵路督察室,局工程質監中心:
依據國家鐵路局工作會議總體部署要求,現將《2021年鐵路工程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鐵路建設實際,制定鐵路工程監管年度工作計劃,細化重點任務,明確質量要求,按月確定工作內容,以季度劃分階段目標,確保年度重點任務落實。各單位將年度工程監管工作計劃于2021年2月28日前反饋工程監管司。
2021年鐵路工程監管工作要點
2021年鐵路工程監管工作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推進落實國家鐵路局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按照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以推動鐵路建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鐵路篇,毫不放松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著力推進鐵路工程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真抓實干,務求實效,盯住鐵路建設質量安全紅線,守住鐵路建設安全發展底線,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當好先行,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全年著力推進以下八個方面重點工作。
(一)科學扎實推進川藏鐵路工程監管。
1.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川藏鐵路工程監管的暫行辦法、專家庫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手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辦法,為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推進“五個工程”建設夯實監管制度基礎。
2.有針對性加大督查力度。結合項目進展和工程特點,研究制定川藏鐵路監督檢查計劃,加大對特殊結構橋梁、復雜地質隧道、大臨工程等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參建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問題統計分析、及時采取措施消除質量安全問題隱患。
3.督促做好安全風險防控。著力化解重大風險,科學分析風險防控形勢,建立高風險點數據庫,督促各參建單位明確風險點和各類風險因素、實施全過程重大風險清單化精準管控、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4.組建項目監督管理專家庫。總結分析既有專家庫的經驗與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專業研究資源,完成川藏鐵路工程監管專家庫組建,盡最大效能發揮專家在質量安全、應急處突、技術攻關的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作用。
5.深化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加強與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轄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等單位的溝通聯系,凝聚形成協調順暢、常長聯通、優勢互補的工作合力。
(二)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和鐵路工程監管。
6.督促項目做好疫情防控。把鐵路建設項目的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督促參建企業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防發生聚集性疫情。
7.切實抓好內部防控。嚴格執行屬地防控要求,在調查研究、走訪座談、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調查等工作中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確保“零感染”。
(三)統籌推進制度體系建設。
8.印發鐵路工程行政監管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監管工作的職責、程序、內容和要求,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9.出臺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意見。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規范工作程序,調整完善清單,實施分類抽查,推動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庫并進行動態管理。
10.制定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指導意見。貫徹安全發展理念,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進一步強化參建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管。
11.推進制度修訂調研及執行情況后評價。開展鐵路建設竣工驗收辦法、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等的修訂調研,征集意見建議,借鑒相關行業經驗做法,穩步推進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開展制度辦法后評價,了解制度辦法的執行情況,推動工作要求落地落實,并為后續辦法修訂奠定基礎。
12.有序推進《鐵路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充分吸納近年鐵路政企分開改革成果和鐵路建設管理成功經驗,廣泛征求意見,根據《鐵路法》等法律法規修訂進展情況,高質量推進《鐵路建設管理辦法》修訂。
(四)全面做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3.做好隧道隱患排查整治督導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督促加大鐵路在建項目隧道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等專項行動工作力度,深化標本兼治,鞏固專項行動成果,推進形成長效機制。
14.突出質量安全重點監管。聚焦京津冀、粵港澳等區域,川藏鐵路、西部陸海新通道等項目,新開工、竣工驗收等環節,春融、冬施等時段,高風險、特殊結構工程等工點,重點監管參建單位質量安全行為,督促參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15.拓展行業監管廣度深度。加大對地方鐵路工程項目的行業監管和指導力度,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提供監管政策咨詢,指導開展監管人員培訓,進一步督促地方鐵路工程監管職責落實。
16.開展工程監管聯合執法。探索開展跨區域、跨部門、跨專業聯合監督檢查,集中精干力量,深入建設項目,查找問題背后的管理原因,促進鐵路工程依法合規、安全優質建設。
17.促進監理企業提高效能。開展鐵路工程監理工作調研,協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同向發力,創新工作機制,引導監理企業不斷加強自律,規范監理行為,提高監理工作質量和效能。
(五)規范鐵路建設市場秩序。
18.依法查處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持續開展鐵路工程施工承發包及合同履約情況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以及專業注冊人員不按規定執業等違法行為,重點關注新開工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單價承包項目。
19.落實普法責任。加強普法宣傳、政策解讀,注重結合監督檢查、業務培訓、投訴舉報處理等監管履職工作,宣傳近年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促進鐵路建設參建主體及參建人員提高依法建設意識。
20.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扎實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監督檢查保障支付措施落實情況,協調有關欠薪責任單位依法按約支付農民工工資,制止、糾正并查處導致欠薪的相關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21.推動市場主體健康發展。協同推進鐵路行業建筑業企業資質改革,修訂完善鐵路行業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做好企業資質初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拓展行業資格監管途徑;引導鐵路施工企業夯實現場施工作業力量,推動新時代鐵路建設產業工人隊伍培育。
22.有序構建信用監管機制。鞏固鐵路工程建設領域懲戒失信行為專項行動成果,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嚴格依規認定記錄公布失信行為,推進失信聯合懲戒。開展鐵路工程建設部級工法評審和鐵路優質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依法公布先進適用的工法成果,激勵參建企業優化工藝、技術創新。
(六)加強鐵路工程招標投標監管。
23.強化招標投標監督檢查。宣傳解讀《鐵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鐵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并推動實施;持續加強對投標人資格條件設置等重點事項的監督抽查力度,開展設計、監理、物資等標準招標文件使用情況督導檢查,推動依法必須招標的鐵路工程項目全面應用標準文本。
24.加強評標專家庫管理。完善鐵路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系統,開展評標專家在線繼續教育,推進評標專家在線考核,探索建立評標專家動態擴容入庫機制,深入推進評標專家統一端口抽取試點。
25.推進鐵路工程電子招標投標。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有關地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發鐵路工程建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推進鐵路工程監管信息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系統的數據對接與共享。
(七)加強監管隊伍能力建設。
26.提高科學分析能力。探索建立鐵路工程相關問題分類監管機制,研究細化問題分類標準,提高問題分析精準度,扎實做好鐵路工程監管形勢分析,增強建議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政策制訂提供科學依據。
27.提高調查研究能力。深入開展工程監管效能調研和行政處罰后續情況調研,積極探索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新舉措,督促參建企業按規定報備問題整改閉合情況和行政處罰內部責任追究情況,激發參建企業內生動力,督促企業加強過程管控、夯實現場作業質量安全基礎。
28.提高技術支撐能力。事業單位以工程監管基礎性理論、發展前瞻性研究、質量安全形勢分析及預警、事故規律性分析及研判、信用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強調查研究和總結分析,為深化改革和科學決策提供支撐。
29.提高專業化能力。通過理論培訓、實踐培養,加快知識更新、優化知識結構,提升專業思維、專業素養、專業方法,注重讓青年干部在重大工程建設中得到鍛煉,增強斗爭本領。
30.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推廣使用鐵路工程監管信息系統,督促新開工項目全覆蓋、全周期使用,推行業務在線辦理,提高數據更新的時效性,加強數據共享和應用;做好鐵路工程監督檢查APP有關推廣應用工作。
(八)堅持黨建引領促進監管效能提升。
31.始終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牢固樹立政治機關意識,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不懈強化理論武裝,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為做好鐵路工程監管工作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32.加強作風建設。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昂揚的斗志、務實的作風推動鐵路建設高質量發展。
33.加強紀律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國家鐵路局相關制度辦法,加強廉政警示教育,嚴格遵守嚴禁插手干預鐵路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若干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守則和工作紀律,確保鐵路工程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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