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聯合發布《鐵路建設項目國家驗收實施辦法》(發改基礎〔2015〕2830號),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依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等有關文件,適應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企分開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針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組織驗收或委托國家鐵路局組織驗收的政府投資鐵路項目,從驗收范圍、依據、條件以及驗收準備、驗收實施等方面,對鐵路建設項目國家驗收工作進行規范,提出了具體明確要求。該辦法的發布實施,體現了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改革精神,對完善鐵路工程監管機制、提高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促進鐵路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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