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鐵工程監函〔2016〕49號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不斷深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依法懲處擾亂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環境,按照國家鐵路局2016年工作會議部署和《2016年鐵路工程監管工作要點》,現將開展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整治“三違”專項行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內容
本次整治“三違”專項行動中的“三違”是指鐵路工程建設中的違法發包、違法承包和違法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1.違法發包的行為主要包括:招標人規避招標、應招不招,違規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不遵守法定程序進行招標,違規收取保證金,評標委員會組建不符合規定,不按規定確定中標人。
2.違法承包的行為主要包括:無資質或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借用或掛靠資質承攬業務,有關從業人員違反執業注冊規定執業。
3.違法建設的行為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手續、施工圖審查(核)手續、工程開工手續、承包(服務、供貨)合同訂立、設計變更手續、竣工驗收手續不合規。
二、行動安排
1.宣傳動員階段(2016年4月-5月)。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包括局工程質監中心,下同)要制定本監管轄區的整治“三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通過召開動員會、印發實施方案等方式,將有關安排通報轄區內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營造專項行動濃厚氛圍。
2.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6月-12月)。有關市場主體對照地區鐵路監管局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自查自糾,針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建立臺賬,屬個性問題的應立改立行,屬共性問題的應從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落實整改要求。地區鐵路監管局要加強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指導,在工程監管季報中及時報告本轄區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將階段性報告報國家鐵路局工程監督管理司。
3.督促整改階段(2017年1月-9月)。地區鐵路監管局按照“雙隨機”要求,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對自查自糾工作不力、問題整改不到位、違法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治的情況進行通報,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督促企業切實落實整改要求,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4.總結提高階段(2017年10月-12月)。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對本轄區內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形勢,完善監管機制,規范監管制度,鞏固專項行動成果。書面總結于2017年12月25日前報國家鐵路局。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細化工作方案,認真部署行動開展、監督抽查、督促整改、行動總結等具體工作,確保專項行動有序開展。
2.細化方案。地區鐵路監管局、有關建設管理單位及參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照整治內容,細化制定本單位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人和時間節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項整治及督查工作。
3.落實責任。地區鐵路監管局要依法履行鐵路建設市場秩序監管職責,以本次行動開展為契機,加大對重點項目和重點單位的監督抽查力度,重視投訴舉報,充分利用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線索,依法查處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要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市場主體責任,認真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問題,完善制度體系,形成長效機制。
4.認真總結。地區鐵路監管局要認真分析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工作制度,積極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構建失信懲戒機制,不斷改進和完善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環境。
5.加強督導。國家鐵路局有關部門根據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選取部分地區鐵路監管局和鐵路建設項目,組織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加強對重大監管事項的業務指導,督促各有關單位扎實有序推進專項行動,切實取得明顯成效。
國家鐵路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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