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鐵路局印發修訂后的《鐵路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專家管理辦法》。新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近幾年,國家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大,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為進一步加強鐵路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的管理,規范評標專家的評標活動,提高評標工作質量,維護公平公正的建設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鐵路政企分開改革實際,國家鐵路局組織對原鐵道部制定的《鐵路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專家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辦法,一是明確了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國家鐵路局工程質量監督中心對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職責分工。二是優化專家庫組成結構,將專家庫劃分為全國庫、區域庫、應急庫三級,以適應不同招標項目的需求。三是結合當前實際和電子評標需要,對專家資格條件補充了有關要求。四是新增專家抽取時間和專家專業抽取順序方面的內容。五是建立招標人對專家評審行為的評價制度。六是建立了專家動態考核制度。七是建立鐵路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專家庫管理。八是明確評標專家的勞務、食宿、交通費用的承擔單位及參考標準。
公眾可登陸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首頁“法規制度”欄目查詢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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