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的精神,加強鐵路運輸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鐵路運輸監管體系,維護鐵路運輸秩序,促進鐵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國家鐵路局制定印發了《鐵路運輸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國鐵運輸監〔2018〕79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對鐵路運輸企業(包括其從事鐵路運輸的站段等分支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以及鐵路旅客、托運人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評定、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修復與申訴等事項作出了規范。
《辦法》規定,鐵路運輸業信用管理采取兩級管理模式。地區鐵路監管局負責鐵路運輸企業信用狀況重點關注對象名單的認定,以及向國家鐵路局提交鐵路運輸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旅客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托運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鐵路運輸企業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的建議,實施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國家鐵路局負責各類聯合獎懲對象名單的認定、核實和信用信息交換等工作。
《辦法》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履行法定義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主動發布綜合信用承諾或產品服務質量等專項承諾,公開產品服務標準等自我聲明,接受社會監督。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制定完善相關制度,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旅客、托運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失信懲戒等工作。
《辦法》明確鐵路監管部門要對納入信用狀況重點關注對象名單的失信主體加強監管,同時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公布相應信用信息;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失信主體,除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公布外,還要將相關信用信息同步歸集至“信用中國”、“信用交通”等網站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國鐵路總公司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其相關旅客、托運人的信用管理工作,依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制定的有關文件執行。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眾可登錄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主頁“法規制度”欄目查詢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