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完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工作,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9號)和《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32號修改),國家鐵路局修訂頒布了《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規〔2023〕8號,以下簡稱《細則》),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有關部門、企業更好地理解《細則》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此次修訂,主要圍繞完善監管制度規范許可審批、適應鐵路裝備技術發展鼓勵科技創新、督促企業執行技術標準提高產品質量等內容,對《細則》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一是進一步適應新《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等法律、規章的新要求。依據新《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對現場審查時“安全文明生產”部分增加了10項相應要求。依據《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相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明確許可申請材料。
二是進一步優化許可產品目錄和證書管理方式。將接觸網零部件產品目錄由8個合并為1個。取消“一企一證”的規定,實行“一類一證”。
三是進一步優化調整企業應具備的生產設備。根據鐵路運輸設備現場運用安全和生產工藝進步等情況,對企業生產許可產品應當具備的部分生產設備進行調整和優化,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保障能力。
四是進一步明確了產品依法執行的標準。鐵路運輸基礎設備許可目錄中的產品均是涉及安全的產品,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應當依法執行保障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本次修訂明確了每項許可產品應當符合的具體技術標準,有助于督導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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