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主要按照國家鐵路局推進鐵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要求,聚焦推進依法行政和提升監管效能的最新要求,對《維規》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一是增加《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關于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和運輸單位設置生產管理機構、建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規定,增加了鐵路運輸企業相關職責內容。
二是刪除企業管理范疇內容。依據政企職責分工,刪除生產組織、作業方法等屬于企業管理范疇的內容,如線路設備維修主要作業方法、維修工機具和常備材料配備標準等。
三是修訂完善線路維修標準。根據近年來的科研成果和運營維修經驗,修改完善了鋼軌、道岔、扣件系統等線路設備維修技術標準和運營安全要求。
四是其它修訂的內容。增加了《維規》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維規》適用于高速鐵路、允許速度200km/h客貨共線鐵路和城際鐵路的正線線路維修,并根據《軌道設計規范》等規范對線路設備標準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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