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標準2014年第2批)
國鐵科法[2014]26號
現公布《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TB 10063-2007,2012年版)等12項標準的局部修訂條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原標準的相應條文及相關內容同時廢止。本局部修訂條文由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負責解釋。
局部修訂條文的標準目錄如下:
序號 | 標準名稱 | 標準編號 |
1 | 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 TB 10063-2007,2012年版 |
2 | 新建時速200公里客貨共線鐵路設計暫行規定 | 鐵建設函〔2005〕285號 |
3 | 新建時速200公里客貨共線鐵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暫行標準 | 鐵建設〔2004〕8號 |
4 | 鐵路軌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 TB 10413-2003 |
5 | 高速鐵路軌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 TB 10754-2010 |
6 | 鐵路無縫線路設計規范 | TB 10015-2012 |
7 | 鐵路橋涵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 TB 10002.3-2005 |
8 | 鐵路橋涵地基和基礎設計規范 | TB 10002.5-2005 |
9 | 高速鐵路橋涵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 TB 10752-2010 |
10 | 鐵路隧道運營通風設計規范 | TB 10068-2010 |
11 | 高速鐵路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 TB 10753-2010 |
12 | 高速鐵路通信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 TB 10755-2010 |
國家鐵路局 2014年5月12日
《鐵路工程防火設計規范》等12項標準
局部修訂條文
一、《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TB 10063-2007,2012年版)
第3.1.1條“……場所、倉庫的間距不應小于200m。……”修改為“……場所、倉庫的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說明]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39號)規定“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二、《新建時速200公里客貨共線鐵路設計暫行規定》(鐵建設函〔2005〕285號)
1. 第1.0.9條圖1.0.9中站臺建筑限界高度修改為“1250mm”。
[說明] 與《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第29號)第13條統一。
2. 第5.4.1條修改為“橋面兩側均應設置作業通道,寬度應滿足養護維修要求。作業通道欄桿內側至線路中心的凈距不應小于3.25m。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0m。”
[說明]《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12〕280號)規定,新建時速200公里鐵路固定設備的上線檢查、檢測、維修工作都必須在天窗時間內進行,天窗時間外不得進入橋面。故將作業通道欄桿內側至線路中心的凈距限值由3.75m改為3.25m,并可不設置避車臺。作業通道寬度應滿足養護維修要求,規范中不再作具體規定。
3. 第5.4.2條修改為“橋面上可不設避車臺,但應為主要設備安裝預留相應的位置”。
[說明] 同上。
三、《新建時速200公里客貨共線鐵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暫行標準》(鐵建設〔2004〕8號)
刪除第5.3.6條。
[說明] 不屬于本標準規定范圍,客貨共線鐵路工程竣工驗收動態檢測指導意見已作規定。
四、《鐵路軌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 10413-2003)
刪除第7.7.2、8.1.20、8.4.5條。
[說明] 不屬于本標準規定范圍,客貨共線鐵路工程竣工驗收動態檢測指導意見已作規定。
五、《高速鐵路軌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 10754-2010)
增加第11.7.15條“自密實混凝土灌注后道岔板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7.15的規定。
表11.7.15 自密實混凝土灌注后道岔板允許偏差
項目 | 縱向 | 橫向 | 高程 | 相鄰道岔板橫向及高程相對偏差 |
允許偏差(mm) | ±3 | 1.5 | ±1.5 | 1 |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測量。”
[說明]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補充有關自密實混凝土灌注后道岔板允許偏差要求。
六、《鐵路無縫線路設計規范》(TB 10015-2012)
第5.4.3條中,表5.4.3修改為:
表5.4.3 荷載組合
墩臺類型 | 序號 | 荷 載 分 類 | 縱 向 力 組 合 |
單線墩臺 | 1 | 主力無車 | ①恒載+兩股鋼軌伸縮力 ②恒載+兩股鋼軌撓曲力 ①與②比較取大值 |
2 | 主力+特殊荷載無車 | 恒載+一股鋼軌伸縮力+另一股鋼軌斷軌力 | |
雙線墩臺 | 1 | 主力雙線無車 | ①恒載+四股鋼軌伸縮力 ②恒載+四股鋼軌撓曲力 ①與②比較取大值 |
2 | 主力+縱向附加力 一線有車 一線無車 | 恒載+一線活載+一線列車制動力或牽引力+另一線兩股鋼軌伸縮力/撓曲力較大值+其它縱向附加力 | |
3 | 主力+特殊荷載 雙線無車 | 恒載+一線一股鋼軌斷軌力+另一股鋼軌伸縮力+另一線兩股鋼軌伸縮力/撓曲力較大值 | |
4 | 主力+特殊荷載 一線無車 一線有車 | 恒載+一線一股鋼軌斷軌力+另一股鋼軌伸縮力+另一線活載 | |
三線及以上 墩臺 | 1 | 主力 三線無車 | ①恒載+2n股鋼軌伸縮力 ②恒載+2n股鋼軌撓曲力 ①與②比較取大值 |
2 | 主力+縱向附加力 兩線有車 | 恒載+兩線活載+兩線列車制動力或牽引力+其他線兩股鋼軌伸縮力+其它縱向附加力 | |
3 | 主力+特殊荷載 兩線有車 | 恒載+兩線活載+其他各線一股鋼軌作用斷軌力+另一股鋼軌作用伸縮力 |
注:n-橋上股道數。
[說明] 修改雙線墩臺主力+特殊荷載(一線無車、一線有車)和三線及以上墩臺主力+特殊荷載(兩線有車)時荷載組合,與《鐵路橋涵設計基本規范》(TB 10002.1-2005)一致。
七、《鐵路橋涵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TB 10002.3-2005)
第5.3.2條修改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最外層鋼筋的凈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35mm,對于頂板有防水層及保護層的最外層鋼筋凈保護層不得小于30mm。”
[說明] 與《鐵路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TB 10005-2010)規定相協調。
八、《鐵路橋涵地基和基礎設計規范》(TB 10002.5-2005)
第1.0.9條第2款修改為“在無沖刷處或設有鋪砌時,不應小于地面以下2.0m。”。
[說明]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刪除了“特殊困難情況下不小于1 m。”的規定。
九、《高速鐵路橋涵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 10752-2010)
第10.1.9條修改為“孔道壓漿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孔道壓漿應在預應力筋終張拉后48h內完成……”。
[說明] 根據工藝要求,結合工程實踐經驗修改孔道壓漿完成時間。
十、《鐵路隧道運營通風設計規范》(TB 10068-2010)
增加第7.1.9條“洞內通風設備應具有防潮、防腐蝕、防漏電功能”。
[說明] 隧道內空氣潮濕,通風設備易腐蝕,根據運營實踐增加此規定。
十一、《高速鐵路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 10753-2010)
第7.2.13條修改為“監控量測數據應及時整理分析并反饋于施工。當拱頂下沉、水平收斂超過變形控制基準值時,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每日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測量、檢查書面記錄。”
[說明]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監控量測按變形控制基準值進行管理;為保障施工安全,檢驗數量改為每日全部檢查。
十二、《高速鐵路通信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 10755-2010)
第11.2.6條修改為“天線桿(塔)的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自立式塔架塔身中心垂直傾斜不得大于全塔高度的1/1500,單管塔、桅桿中心垂直傾斜不得大于全塔高度的1/750。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監理單位見證檢驗。
檢驗方法:用經緯儀、鋼尺測量。垂直度雙向檢測。”
[說明] 參照《移動通信工程鋼塔桅結構驗收規范》(YD/T 5132-2005)第8.4.2條規定,增加了對天線桿(塔)垂直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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