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全面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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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運輸監﹝2020﹞12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精神,全面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防控系統性安全風險為重點,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著力解決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確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加快實現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提升安全發展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一)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按照《安全生產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細化排查措施、嚴格排查標準,對鐵路危險貨物辦理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以下簡稱危險貨物辦理場站)和危險貨物運輸工具等,組織全面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深入開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二)嚴格標準規范。完善《鐵路車站及樞紐設計規范》,補充納入危險貨物辦理場站安全要求。制修訂《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技術要求》《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技術條件》等行業標準和技術要求。研究制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評價、試運管理、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等技術要求。鼓勵鐵路運輸企業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
三、強化全鏈條安全監管
(三)嚴格托運監管執法。加大違法托運危險貨物監管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托運人匿報、瞞報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數量(重量),以及在普通貨物中夾帶運輸危險貨物等嚴重違法行為。認真落實《中央綜治辦等十部門關于加強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家鐵路局關于加強鐵路貨物運輸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貨物實名運輸、托運告知和違規處罰警示、安全誠信等制度,在網上受理頁面、營業場所或者運輸單據上明示違法違規托運的法律責任,將托運人“不夾帶違禁物品、瞞報危險物品及自覺檢查貨物”等義務在與客戶簽訂的長期運輸合同中加以明確。
(四)加強承運安全監管。加強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貫落實,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嚴格落實鐵路危險貨物品名、包裝等審查措施,切實加強貨物承運把關,杜絕品名或性質不明的貨物進入鐵路運輸。加大對承運貨物安全檢查、托運人身份查驗、托運信息登記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整治貨物受理環節查驗不合格、安全檢查走過場、查驗信息登記制度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加強監管執法,對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以及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未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的,要依法處罰。
(五)強化裝卸安全監管。嚴格危險貨物裝卸安全監管執法,對未按照操作規程裝卸危險貨物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裝卸設施設備,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作業人員未經業務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要按照《安全生產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實施行政處罰。
(六)加強車輛運行安全監管。督促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企業嚴格執行《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運輸危險貨物由托運人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以及防護用品;落實《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危險貨物車輛途中停留時要遠離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鼓勵車輛制造和運營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在危險貨物車輛、集裝箱等運載工具上安裝在線監測報警裝置,實時掌握車輛運行位置和貨物狀態。
(七)強化儲存安全監管。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全面開展本單位運輸危險貨物配套的儲存場所和設施排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加大鐵路運輸企業危險貨物儲存設施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嚴重問題的,要依法責令整改,對于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關停。
(八)強化危險廢物運輸監管。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全面開展運輸過程中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來源不清的廢棄物進行鑒別鑒定,重點整治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積極配合建立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和相關制度,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擊故意隱瞞、違法違規運輸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九)強化法規制度建設和落實。積極參與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等危險化學品安全和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內容建議。推進制修訂《鐵路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鐵路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強化精準嚴格執法。落實職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對企業運輸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
(十)加大失信約束力度。認真落實《鐵路運輸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強化信用監管機制運用,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破壞監測監控設施,夾帶、謊報、瞞報、匿報危險貨物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
五、強化基礎支撐保障
(十一)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推進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研究與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系統等對接,對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
(十二)規范技術服務協作機制。建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專家組,明確專家組職責、選拔條件、選拔程序和管理制度,重點圍繞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制修訂、鐵路運輸企業安全合規能力以及行業監管部門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開展研究、咨詢與指導工作。推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切實承擔保證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報告與實際不符或者存在重大疏漏等情況,及時向中介機構主管部門反饋。
(十三)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應急管理。督促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企業針對本單位運輸危險貨物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完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配齊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按要求開展應急演練;強化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與不同層級、相關部門預案的銜接,加強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力量的協調聯動,提高協同救援能力。
六、強化安全監管能力
(十四)落實監管責任。系統梳理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研究界定鐵路監管部門監管范圍,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落實國家安全管控要求,將屬于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的危險貨物納入鐵路重點管控危險貨物,落實監管制度,加強重點監督。積極配合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的屬地監管責任。
(十五)提升監管效能。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指定專人負責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執法工作,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于2周的專業復訓。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在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進行全覆蓋監管基礎上,實施分級分類動態嚴格監管,運用“兩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
各地區鐵路監管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安排,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整合一切條件、盡最大努力,加快推進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重要情況及時向國家鐵路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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