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管指導意見》的通知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掃一掃”,點擊右上角分享按鈕,
即可將網頁分享給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國鐵工程監〔2020〕28號
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北京鐵路督察室、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為加強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鐵路局制定了《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管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鐵路局
2020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1日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管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含北京鐵路督察室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下同)對新建、改建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包括靜態驗收、動態驗收、初步驗收,下同)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開展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督工作,對地方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予以行業指導。
第四條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行業監督管理,對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和國家授權的鐵路投資機構自行決定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進行監督,對轄區內地方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工作予以指導。
第五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督具體工作可由受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實施。
第六條 竣工驗收監督應以各階段驗收程序監督為重點,并抽查竣工驗收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管主要采取專項監督檢查、查看驗收資料、監督驗收會議、接收驗收備案等方式。
第七條 靜態驗收監督重點內容:
1.驗收組織。主要包括驗收機構及人員組成,驗收申請及驗收方案情況等。
2.驗收條件。主要包括驗收機構是否對驗收條件核查確認,并同意進行驗收。必要時可對以下情況進行抽查。
(1)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輔助工程按設計文件建成情況;
(2)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持設施以及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情況;
(3)建設單位組織完成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情況;
(4)精測網復測資料情況,復測成果移交(高速鐵路)情況;
(5)竣工文件編制情況。
3.驗收過程。包括建設單位審查驗收條件情況、專業驗收組的驗收和復查情況、專業間接口驗收情況,以及歷次質量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本階段驗收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
4.驗收結論。包括靜態驗收報告內容是否完整,結論是否明確,簽字是否完整有效等。
第八條 動態驗收監督重點內容:
1.驗收組織。包括驗收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情況等。
2.驗收條件。主要包括驗收機構是否對驗收條件核查確認,并同意進行驗收。必要時可對以下情況進行抽查。
(1)靜態驗收存在的問題整改及驗收結論情況;
(2)工機具、常備材料、交通工具已按設計文件配備到位情況;
(3)聯調聯試、動態檢測和運行試驗大綱批準情況。
3.驗收過程。包括動態驗收期間行車和施工作業管理規則制定和執行情況,聯調聯試、動態檢測等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復查情況等。
4.驗收結論。包括動態驗收報告內容是否完整,結論是否明確,簽字是否完整有效等。
第九條 初步驗收監督重點內容:
1.驗收組織。包括初步驗收機構及人員組成情況,驗收申請及驗收方案情況等。
2.驗收條件。主要包括驗收機構是否對驗收條件核查確認,并同意進行驗收。必要時可對以下情況進行抽查。
(1)靜態、動態驗收結論情況;
(2)環境保護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按照有關規定完成驗收或相關部門檢查評估通過情況;
(3)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按照有關規定完成驗收或相關部門檢查評估通過情況;
(4)輔助工程(含公路立交橋)按規定移交完畢情況;
(5)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情況,安保區內臨時設施清理和土地復墾工作完成情況;
(6)竣工文件按規定編制完成,達到檔案驗收標準情況。
3.驗收過程。包括初步驗收委員會組織資料檢查和現場確認情況,發現的影響運營安全問題解決的情況等。
4.驗收結論。包括初步驗收報告內容是否完整,結論是否明確,簽字是否完整有效等。
第十條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應根據轄區鐵路工程建設項目進展情況,擬定年度竣工驗收項目監督工作安排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監督機構應在初步驗收結束后,將建設單位組織驗收情況納入向委托其監督工作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提交的監督工作報告中。
第十二條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或其委托的監督機構應督促建設單位在驗收5日前報送驗收各階段的工作計劃和安排。
第十三條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及時接收建設單位報送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驗收報告、消防、環保水保等工程的驗收報告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準許使用文件等資料。鼓勵建設單位通過鐵路工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備案。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對符合備案條件的,依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四條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指導建設單位組織其他參建單位依法落實各自鐵路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并配合做好鐵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五條 對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組織驗收;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指導意見由國家鐵路局工程監督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

首頁
組織機構
新聞資訊
信息公開
監管履職
互動交流
網上辦事
專題專欄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28號